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到今年12月1日,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部实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