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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公示
2016/03/29 admin 

来源: 市民政局殡葬改革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6-03-29

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吊唁、祭扫秩序,衡阳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衡阳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衡阳市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南岳区,包括经营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均被纳入禁燃区域,另外,衡阳殡仪馆内(含公墓山)同样严禁燃放烟爆竹,由殡仪馆提供免费电子鞭炮作为替代品。

其中,禁燃品种包括烟花爆竹,包括制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火爆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凡进入殡葬服务场所人员中携带有烟火爆竹的,应将烟火爆竹存放在殡葬服务场所指定的地点保管。

一旦发现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或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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