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之一
中央党校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法学博士严书翰。(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朱书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全文今日播发。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法学博士严书翰,他认为,《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它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和部署,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亮点。
《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
严书翰认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维度来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义,可以说《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它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和部署,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亮点。主要依据有三点:
首先,从党的全会历史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并通过这方面《决定》的党的全会。仅对1978年以来的数字作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共召开的37次全会,所通过的《决定》可以归纳为4类。最多的是经济建设和改革类文件,其次是党的建设类文件,再次是文化建设类文件。而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文件仅此一份。
其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法治体系等作了充分的论述。正因为是全方位论述,所以将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总纲一样,称《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
此外,《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党的领导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包括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等。这些论述是沉甸旬的、掷地有声,是党的建设理论的又一次创新。
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建设法治国家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现在又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者有何关系?严书翰解释,党的文件中先后提法有变化,这些提法之间其内涵是不同的。严书翰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
依法治国是17年前在十五大上提出的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界碑。由此开始,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来实施。随后我们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积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经验。
今天我们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方位的论述和重要部署。这无疑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里程碑”,或者说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